中广网广州5月23日消息(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立芳) 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如果你到银行ATM机上取款,这时取款机出现故障,机器出钱比你要取的数多,你会怎么办?7年前,国人或许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莫衷一是,但有一个人让此类事件有了一个标签化的名称——他就是许霆。
2006年,许霆在广州因银行ATM取款机故障,获取17万5千元人民币,被指控犯盗窃罪,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,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,激烈辩论从法庭延伸到高校、法律界、金融界、传媒界乃至普通民众。
许霆上诉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。2010年,当事人许霆刑期已满,重获自由。然而三年后的5月13日下午,许霆却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。现在,他要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,要求重审。
许霆:这是一个透支事故 不能算盗窃
与刚出狱时不愿意再提案件,也不赞成申诉不同,现在的许霆在谈到申诉理由的时候,语气非常坚定,他认为当初银行完全可以通过账户记录找到自己,知道钱的流向,就不能算盗窃。
许霆:不是一种盗窃,不是钱丢了,只要它承认这个账户上走账,就不会说这个钱丢了,不是银行的钱被我偷了。当时银行的合法依据就是发一个追款通知单,如果我透支了,我多取它钱了,然后追我的钱,我规定时间不还,它再可以强制执行,向法院起诉,这是它的合法依据。
许霆说,是一位新加坡网友的“私信”启发他用银行的法律规定分析案情,除了与金融机构人员交流,还和网友一同绘制了幻灯片,一步步解构自己的案情,所以现在很容易讲明白自己申诉的理由。
许霆:抓进去被判之前,我觉得不知道结果,很茫然。这个案子上调到中院以后就知道肯定要重了,15年以上,心里大概有个谱。判了无期以后,心情就是无奈,该如何去面对无期的生活。当无期改为五年,心里很感动,也觉得上天对我的付出、对我的想法有个回报。媒体报道、关注的人非常多,改了五年已经是很不容易,从无期到五年,对于我来说其实也该知足了。
除了知足,许霆当时也找不到依据申诉。
许霆:当时我的一个想法,不能再有变动了,如果变成无罪或者缓刑马上出来的话,那对法律权威尊严的伤害,是很重的。服完刑出来以后,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不是犯罪的。最后经过不断的探讨、交流,我才逐渐才明白,从银行的本质、制度来讲,这个东西其实就是一个透支事故。
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回复称应向最高院申诉
今年春节后,许霆委托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代理他的申诉案,律师黄智鑫告诉记者5月13日已将申诉材料送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记者:你们提起申诉之后,广东高院立案了吗?
黄智鑫:他收下了材料。
记者:但是还没正式受理是吧?
黄智鑫:对。
记者:高院有没有说多长时间通知你们是否立案?
黄智鑫:没有书面的回复,只是电话说这个案子应该向最高院申诉,因为这个案子是最高院核准的。我们不同意,因为这个案子终审法院是省高院,我也是在省高院通知之后我交了一个书面代理意见,就是这个观点。
黄律师始终认为许霆无罪。
黄智鑫:柜员机出错,银行也应该承担风险、承担责任,盗窃等于银行把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给转移了。
许霆也知道申诉立案不是很容易,但他说申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赔偿,也不是为了名誉,而是为了把事实搞的更清楚。
许霆:无罪是我的一个期望,也希望通过这次审理能把案子搞得更经得起历史的考验。
专家:申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应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诉
姑且不论许霆是不是有罪,在一起案件已经判决,当事人已经服刑期满的情况下,还可以继续申诉吗?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解释说,申诉是许霆的权利,至于能不能成功,很难说。
陈卫东:这个案子在当时处理时一定是考虑到了案子的特殊性质,也考虑了社会的民意,所以在构罪的情况下,判五年已经是非常轻了,已经是非常慎重了,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,这种案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做了兼顾。现在申诉,他有权利申诉,能不能申诉成功,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。
许霆的律师提到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表示,许霆案是由最高院核准的,应该向最高院提起申诉,而不是广东省高院。那么,许霆到底要向哪一级法院申诉呢?陈卫东也给出了他的建议。
陈卫东:我认为他申诉应该从作出生效判决的那个法院来开始,而不能越级申诉。如果是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,那就应该从省高院开始申诉,申诉不服,或者被驳回、不服,再到最高法院申诉。
昨天晚上《新闻纵横》也就“许霆向广东高院申诉要求旧案重审有意义吗?”这一话题在微博上发起了投票,截止今天凌晨,共有95人参与投票,其中85人认为有意义,表示支持,占到总投票数的89.5%。
(原标题:因ATM机故障多吐款被判5年 当事人服刑后申诉重审)